【宗森木地板保修条款】 由我公司经销负责铺设的实木地板,在一年内,按售后服务手册条款中正常使用时,出现下列问题,由本公司承担责任(非正常使用保养除外)。 1) 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地板平整大于6mm; 2) 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拼接高度差大于0.7mm; 3) 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拼接缝隙宽度大于2.5mm; 4) 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铺设的木地板呈极明显瓦片状; 5) 在主要行走区域内,地板局部区域向上拱起。 若出现上述条款中任一种现象,均由铺设方担负保修责任。请用户出示保修单,并按《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》行业标准执行。
免责条款 由于实木地板是天然材料,具有自然的活性,由于用户非正确地维护保养、使用的原因而导致地板出现以下条款之一的,均不属于本公司质量保证范围之列: 1、施工完毕后,房屋无人居住,或长时期无人居住,造成室内过于干燥或室内缺少通风换气,引起开裂等现象。或由于温度过大,发生起拱等现象。 2、 因空调、暖气、管道、生活用水滴、冒、跑、漏水等原因,造成成地板变形; 3、 人为损坏地板或人为受潮; 4、 非正常清洁保养; 5、 漆面受损; 6、 因用户住宅建筑构件所引起的问题; 7、 由于材种自然属性形成的变化 8、 本公司或经销商出售时,明确告知地板是处理品; 9、 由于季节干湿变化,地板变形,其数值在WB/T1017—2002《木地板保修期内面层检验规范》的允许值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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